藥品的標簽是指藥品包裝上印有或者貼有的內容,分為內標簽和外標簽。
藥品內標簽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的標簽,外標簽指內標簽以外的其他包裝的標簽。
標簽的文字表述應當科學、規范、準確,并采用規范化漢字,增加其他文字對照的應當以漢字表述為準。
標簽的文字表述應當科學、規范、準確,并采用規范化漢字,增加其他文字對照的應當以漢字表述為準。

第一,標簽內容要求。
藥品外標簽應當注明藥品通用名稱、成份、性狀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、規格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應、禁忌、注意事項、貯藏、生產日期、產品批號、有效期、批準文號、生產企業等內容。
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應、禁忌、注意事項不能全部注明的,應當標出主要內容并注明“詳見說明書"字樣。
藥品的內標簽至少應當標注藥品通用名稱、規格、產品批號、有效期等內容。
第二,專用標識要求。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放射性藥品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品等國家規走有專用標識的,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識。
第三,不得印有的內容。藥品的標簽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,其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的范圍,不得印有暗示療效、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。